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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航班天气延误旅客费用自理”需清晰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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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明确提出“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延误,费用旅客自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就此发表评论。

  经济之声:民航局昨天公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几个大家很关心的措施:一个是机坪延误超2小时须提供饮食,第二个是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延误费用旅客自理,第三个是延误后航空公司经济补偿须公布。还有一个,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如没有按规定处理,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这跟目前的规定有哪些不同之处?明确这些规定,出于什么样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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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焰:民航站在旅客需求这个角度来考虑对民航运输的一些约束和补偿问题,出发点是好的。

  经济之声:这些规定跟以前有哪些不同?

  董焰:一是把一些民航飞机延误的责任分清了由谁来承担。另外,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时间上、补偿上的一些具体规定,过去在这方面不是太清楚的,现在做了很细、很明确的规定,有了一个比较大的改变。

  经济之声:有一条让大家有些质疑的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延误,费用旅客自理。有人说,天气原因可以理解,突发、空管、安检以及旅客等原因,如何界定?以谁的标准界定,会不会出现航空公司“店大欺客”的行为?

  董焰:旅客有这个担心和疑问是正常的,但民航运输有它的特殊性,一是受天气条件的限制很严格,另外一个,民航航线由于多种飞机在空中的交叉带来的影响,运输能力也很有限。很多人对民航运输的特殊性还缺乏认识,民航在这方面的宣传也不够,所以广大的旅客对这方面不是太清楚。

  经济之声:有没有可能一些并不是天气原因或者并不是空管的原因而造成航班延误,但被航空公司简单的归于空管原因,这样的话,费用就得由旅客自理,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

  董焰:这种现象在当前还是比较多的,因为民航运输是一个微利企业,利润并不像其他企业那么丰厚,因此对于把握不定的天气或者其他因素变化,如果全要民航公司承担,也是一个很重的负担,所以也应该在宣传上向旅客讲一讲这个实情。

  经济之声:有人说,以后还是多坐高铁吧,实在要坐飞机的话,最好自备干粮甚至是睡袋。怎么看大家这种反映?有没有什么样的方式可以消除大家这种不信任的因素呢?

  董焰:这种现象是有的,但没有必要过多担心。一是我们对民航和各种运输方式的特征和运输特点宣传得不够。另外,民航在这方面做的一些解释工作和服务工作也有一定的差距,广大旅客不太清楚,今后应该在这方面多加强宣传。民航运输还是要大发展的,随着高铁的发展,民航运输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式,也会有很大的发展。

  经济之声:征求意见稿说,航空公司必须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方案,这是否有助于减少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完全有自主权吗?

  董焰:这个补偿方案的要求我觉得有一些过分了。因为很多原因完全归结于由谁来负担,这个界定很难。如果是因为天气变化,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是航空公司还是老天爷还是旅客自己?这个责任不好划分。如果全把一些延误的问题都由民航公司来承担的话,民航公司本身就是个微利企业,承担不起,最后都得垮掉了。

  经济之声:国外航空公司的做法,有没有我们可以参考,可以做到又还没做到的?

  董焰:国外的航空公司在市场化方面、自主权方面比我们航空公司要强一些,管制要少一些,但国外航空公司误点、误航线比比皆是,我不管是到欧洲还是到美国、日本都经历过很多,旅客也是拿航空公司没有办法,航空公司本身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