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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旅游合同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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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电视台报道:2005年12月1日起,云南省旅游局推广新版旅游合同。新合同对过去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争议较大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更加有利于旅游投诉的解决,维护双方的权益。 

  老版旅游合同是1996年制定的,使用了近十年时间,从目前的情况看,已经产生了不适应性。格式条款过多,其中有些是“霸王条款”,比如退团、违约金赔付、弃团的界定和争议都是按格式条款执行,不利于旅客行使权利。    新的旅游合同将违约赔偿等权利给予双方,双方可自行约定。如果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可要求组团社先行赔偿。新合同还对维权方式作了延伸。 
  同时,新合同还增加了一条关于购物的条款,要求旅行社明确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购物次数以及购物场所。除给予旅游者更多权利外,对旅行社权益的维护也作了调整。规定“游客不得以旅游质量为由,拒绝登机或登船。”在新版旅游合同中首次使用了合同编号,将全省16个地州按车牌字母表示,用帐本管理的方式将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一旦发生旅游投诉,有利于准确找到双方当事人。旅游局将在网站上发布合同文本,如果游客在签定合同时,对旅行社或合同的真伪有质疑,可致电0871-4608315核对其合法资格。条形码记者报道。